12. 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的城市,要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好作用。没有开展的市级城市,2009年内都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市级政府)
13. 依法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统一的领导与指挥体系,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省政府应急办、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 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按照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有错必纠,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政府)
16.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08〕41号)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涉灾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17.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各市(州)政府要选择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畅通复议渠道,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
2009年6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省政府报告。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宣传、培训活动。加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