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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抚府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的意见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汛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一方平安,为实现抚州赶超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防洪安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切实提高防洪减灾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尤为紧迫。为加强我市防汛能力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的意识

  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繁,全市洪涝、干旱、台风和地质灾害等多发并发,60%以上的地区受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的威胁和侵害,其中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达1871处。此外,病险水库数量多、工程防洪标准低、水库出险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减灾工作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防汛的整体效能。要不断健全完善防汛监督机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在每年汛前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山塘电站和堤防防洪预案及度汛方案。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抓好“预防、避险、救灾”三个重要环节,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加强县、乡(镇)防办能力建设

  (一)加强防汛指挥硬件建设。县级防办除具备正常办公用房外,一般应单设会商室、值班室,配备卫星云图接受系统以及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设备。乡(镇)防办应具备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的硬件条件,满足防汛24小时值班要求。

  (二)充实防办工作人员。县级防办一般不少于3人,防汛任务较重的县(区)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注意技术人员专业的合理结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每年汛前调整充实到位,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汛期确定1-2名相对固定且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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