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防汛经费保障工作,把防汛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确保防汛设备、物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将防汛值班补助与防汛抢险人员补助等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一)严格人员聘用。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每座小(一)型水库不少于2名,每座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水库管理员不得同时担任二座或多座水库的管理工作;乡(镇)水管站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不得聘请与防汛有利益冲突的人员,电站业主或承包养殖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聘请社会事务多的人员(如乡、村干部)担任。
(二)强化队伍管理。要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完善水库值班、巡查报汛制度及出现险情预警预报制度,督促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按要求开展水库管理、巡查、报汛工作。要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制统一的《巡查日志》,加强对水库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和水库日常管护等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县(区)防办不得将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全权委托乡(镇)。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配套补助机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省、市下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防办每年汛前要有针对性地对聘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水库管理人员上岗证,准予上岗,同时签订水库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自救能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组织群众进行防灾避灾演习活动,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抓好普查和防治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部署开展全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工作,登记造册,划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安全区,做好防治规划,负责层层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