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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防汛能力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水平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各级防办和水文部门要密切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水情,并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滑坡、泥石流的实时监测信息。各乡(镇)要及时把信息传递到村、户,提前转移危险区的群众,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四)规范建设行为。对桥梁、码头、渡口和集镇规划选址等涉及山洪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征询当地国土资源和防汛部门的意见。在审查、审批中,要对不符合防洪规划的项目实行否决制。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新的切坡建房,对违规审批人员制定处罚制度,对违规建筑予以拆除。对历史存在的切坡建房问题,可采取搬迁到安全地带或协助群众采取削坡减载及修建平台、排水沟、挡土墙等措施,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行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区)、乡(镇)、村,落实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全市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指导各乡(镇)政府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排查,发放明白卡,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六)完善预警系统。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在防御山洪地质灾害中的作用,已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乐安、宜黄县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预警,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增设雨量和水位站点;未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县(区)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需要。

  (七)成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心。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由气象、水文、国土资源和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当预报未来有较大降雨过程时及时组织会商,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五、加强流域防洪指挥调度

  (一)加快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各地要尽快启动中型及重要小(一)型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接口,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建设一支掌握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技术的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汛指挥系统的功能和效益。

  (二)建立流域水库群联调机制。既要发挥单一水库拦洪、蓄洪、削峰、错峰作用,又要发挥流域水库群的作用,由单一工程防洪减灾调度向加强流域性的防洪减灾调度转变。各级防办要把流域防洪调度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每年汛前组织协调有关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梯级水库联调机制,制定洪水联合调度管理办法。水文、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跟踪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市防总防洪调度及各级领导指挥抗洪抢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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