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采伐利用管理,合理控制资源消耗,严禁任何形式的超限额采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必须按照森林资源现状,落实到山头地块。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和管理要做到“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指标确保到户”。
㈠科学确定禁伐对象和范围
1、国有林场(林科所)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列入此次禁伐范围;
2、乡(镇、办)集体林场确因生产需要且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覆盖率高于63%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和实地踏查核准后,可适度采伐;
3、已流转和承包将到期的山林,确因生产需要,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有关依据鉴定属实,同时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可以批准适度进行林木采伐;
4、林农确因生产和生活需要,允许在自家的山场适当采伐自用材,但应严格控制,且必须按规定程序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林业工作站要严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含国家重点和省级)内的林木;
6、本意见可采伐林木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不准未批先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采伐林木;若发现有违犯行为,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㈡加大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我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制建设,抓紧出台相关文件。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要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积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林业执法的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的意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㈢强化林政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林政资源管理队伍是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保障。要把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林业行业管理,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强化对林政资源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要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建立执法工作纪律、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案件查处责任制、错案追究制、领导负责制等制度;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要严厉打击各种渎职犯罪行为。对一般违纪违规人员,以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要坚决打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