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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央、省和市(州)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武汉、黄石、十堰等市部分城区未设区级粮食机构,但有粮食企业的,其粮食库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清查人员。由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从各县(市、区)抽调参加市(州)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各市(州)抽调参加省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州)的复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市(州)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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