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萍府字〔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市本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萍乡市市本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他外设设备、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等。
2、一般设备,包括电器设备、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等。
3、家俱,包括桌子、凳子、沙发、文件柜等。
4、专用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印刷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教育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弱电、监控系统、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电梯、锅炉、环保监测设备、单价4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等。
5、公务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工具车等。
除医疗器械外,对单价在0.2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在1万元及以上的以上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工程类
工程预算在2万元及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辆加油、办公耗材、计算机通用软件、印刷品。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批量采购在2万元及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物资;
2、批量采购在3万元及以上的行政执法着装(含保安服装);
3、批量采购在5万元及以上的渔政船舶及设备;
4、批量采购在2万元及以上的图书;
5、药品;
6、实验设备。
(二)工程类
建筑、水利、道路、交通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