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力争到2010年底,使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实施主体和行政权力事项范围

  1、实施主体。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权力主体(含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2、行政权力事项范围。经市法制部门审核认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市、县(市、区)分别集中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在“网上政务大厅”上实时显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公示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情况、办件数量、办结时间等绩效考核情况。

  (二)建设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各部门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要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行政权力事项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模块,实时反映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同时,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本部门行政权力流程、标准及过程须在网站上充分公开,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