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全市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
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开发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市各有关部门的监察、法规(法制)等处(室)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各县(市、区)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
四、建设要求
(一)行政权力数据库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经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通过后,列入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经报送审核确认后,列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要根据法规的完善和实践的需要,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内容。
(二)行政权力静态信息
经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以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须在“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部门网站须开设“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并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链接。行政许可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外网在线办理链接等;行政处罚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征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强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强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公开。
(三)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必须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使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应能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