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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6、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7、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企业出资方式,允许私营企业利用股权出资。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原投资人、合伙人的名义在原住所再行设立从事同业经营有限公司的,由投资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说明情况,可不再提交环评报告;原有关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经审批机关认可后,视为有效。

8、积极支持各类人员投资设立现代服务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办企业的人员外,均允许做企业的股东。

 9、进一步优化各项准入服务,在登记注册窗口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和“登记注册员”制度,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公示、办照时限承诺和绿色通道特办制度,实施引导服务、延伸服务、预警服务、星级服务、创业服务、阳光服务等12项服务举措,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准入服务。

 二、税费政策

 10、在我市范围内,纳税信誉等级为A的服务业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优先办理;申购发票时,发票领购量可以适当放宽。

 11、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减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业企业:(1)工业企业(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3、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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