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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25、在我市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3年后减半征收2年。

26、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8、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三、就业政策

 29、2008年底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30、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四、融资政策

 31、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和开展自助可循环贷款、供应链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贷款产品,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体系。

 32、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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