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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33、对总部及注册地在徐州的企业境内上市(上市主体在徐州的境外上市)给予专项优惠政策支持,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使用权人主体不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使用权人主体改变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帐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60%予以奖励,其余40%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予以奖励(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进入上市程序后,企业年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可以先借给企业,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以奖励的形式冲抵。

 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上市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

 34、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徐设立分行和营业网点。

 为在徐州市区新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免费提供营业用房使用3年或在新开业3年内每年补贴房屋租赁费50万元。

 对在徐州市区新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开办费补助,新设二级分行及以上的补助200万元,新设总行直属支行补助150万元,新设一级分行直属支行补助100万元。

 对新设机构的上级机构按新设机构开办费补助额的一半给予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做好招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对成功引进新设机构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补贴或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5、徐州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优先支持服务业创业,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会计、法律、软件、金融、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以及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低于基金担保规模的50%。 

  五、土地政策

 36、适当增加服务业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城区“退二进三”项目,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37、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8、属于物流(仓储为主)、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可以视作工业类性质进行供地,土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可以参照工业用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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