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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人才政策

39、在大中专院校增设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的人才。积极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服务业管理人才。

40、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省外、国外优秀人才。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可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1、鼓励发展服务业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就业导向和“千亿产业”、“百亿产业”及时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积极培育服务业类专业和骨干专业群。增加对农民工、下岗工人从业的技能培训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培训实体。积极推进岗位培训,重视职业生涯规划,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七、财政政策

 42、建立健全名牌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政府奖励1万元。

 43、努力增强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积极推广服务标准实施,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对于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服务标准起草单位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由同级政府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认定费用的20%。  

44、继续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自2009年起每年专项安排服务业发展及引导资金3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支持市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发展,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和服务业奖励等。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应安排同级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内商贸业、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企业和项目发展。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各县(市)、区上年服务业增加值的千分之一。

 45、积极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和引导拥有专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服务业集中区域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继续鼓励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

对省、市级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对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给予认定规划费用20%以上的资金支持,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核心部分给予20%以上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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