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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9〕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1月18日,我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做好我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市、各单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制度,切实发挥各监测点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密切关注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组织专家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直报。各市、各单位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度。
  二、加强发热病例排查和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重点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做好疑似病例的预检筛查等工作。
  三、加强高危暴露人群的防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事禽类养殖、屠宰、加工、交易的人员以及医务人员等高危暴露人群的防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宣传,督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医院、活禽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毒工作及高危暴露人群的疫情监测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详细了解辖区内高危暴露人员的分布情况及大型禽类养殖、加工人员的数量,对养殖户的自身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来自省外疫区与疫禽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对污染场所严格实施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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