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08〕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现将《云浮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云浮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配套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夯实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指导意见》(粤农工办〔2008〕22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为重大经济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全部农村户籍人员,具体范围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1日,普查时期为2008年度。
四、普查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成员从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镇(街)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社区、村(居)委也应成立相应普查机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