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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督查各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数据处理;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培训及登记工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数据处理;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宣传工作;公安、教育、民政、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表的印刷和发放。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实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支出、分级负责,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为主,不足部分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宣传与培训,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宣传动员
  本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前后,应当积极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使普查对象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劳动力资源普查。
  七、普查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普查形式。
  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普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二)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八、普查主要步骤
  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1月)。
  1、制定普查方案。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办公室根据省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全市工作。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在市方案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普查试点。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办公室在普查登记前,挑选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镇作为普查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完善方案,总结普查方法,完善各项工作细则和普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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