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即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涵盖调查小区的所有住户,确保不重不漏。
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当对调查小区的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普查登记的职责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4、普查表印刷。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表由云浮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印刷由各县(市、区)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有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的责任。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应当积极协助普查员做好登记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各单位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抽调基本条件良好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上述人员经过短期训练并测试合格后,由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普查员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普查登记时,必须佩带普查员证。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其它诈骗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12月)。
组织所有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
(三)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1-2月)。
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http://19.16.100.142:7001/gdld),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市进行审核验收。同时在普查基础上,市和县(市、区)要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并逐级上报。
九、普查登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