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普查数据处理与上报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数据,由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劳动部门负责动态管理。
(二)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
(三)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数据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统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五)各县(市、区)2009年2月10日前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普查情况;市劳动保障局会市统计局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市领导汇报普查汇总结果和建档情况。
十二、普查的表彰和处罚
各级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目标;对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普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未能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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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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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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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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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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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汉
□其他民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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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民主党派_______
|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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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文化程度
| □初中及以下 □高中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 □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是
否
失
地
农
民
| □是
| □已转
非农
□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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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健康或良好 □一般或较弱 □有病
□有生理缺陷 □有残疾 □其他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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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可多选)
| □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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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新成长劳动力 □失业 □下岗 □在职 □学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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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情
况
| 从事行业
|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 □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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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县(市、区)内 □县外市内 □市外省内(东西北地区)
□市外省内(珠三角地区) □省外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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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情
况
| 技术等级
| □无 □初级技工 □中级技工 □高级技工 □技师 □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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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
情况
| □否 □参加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参加了其他培训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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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意向
| □有意向(请注明工种) ①________②_________③___________
□无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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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
就业
情况
| 主要原因
| □无合适工作 □无技能 □照顾家庭 □健康原因
□年龄大 □无就业愿望 □在校读书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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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
| □无意向 □自主创业 □务工 □务农 □经商
□其它(请注明工种)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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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状
况
| 主要经济
来源
| □务工 □务农 □房屋出租 □经商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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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1500元以下 □1500元-5000元 □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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