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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 二○○九年二月)

  为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以下简称“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全省来看,目前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存在部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强、不守法的问题,导致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背合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引发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就是在依法查处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全面推行这项制度,是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建设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强化政府对建设市场的监管,维护建设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执法办案为基础、信息记录公布为核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汇总、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密切配合”的要求,确保在 2009 年 6 月底前,全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档案制度”;2009 年年底前,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为各级各部门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提供条件,为业主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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