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在实现3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帮助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二十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对北部湾经济区工资成本开展调研,适时公布北部湾经济区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为投资者提供基础性数据,为劳动者提供工资收入参考。探索建立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工资监控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十五)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强化劳动标准基础工作。加快劳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完善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对近年来已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善劳动工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劳资人员能力建设。
(二十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重点检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排查和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提供在工资保证金方面的适度从宽服务,统筹兼顾农民工权益维护和企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素质和水平。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坚持跟踪督查与延伸服务、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说服工作,实行执法服务前置。转变执法模式,由以处罚为主转变为以教育整改为主,除对恶意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外,对一般的企业违法行为,重在教育和协调,从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