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20%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男65岁、女60岁。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首付比例为20%。
扩大住房公积金消费范围,开展住房公积金自治区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南宁市购房。
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减免交易费用,活跃市场交易。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减半收取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在二手住房交易中属于南宁市收取且权限在南宁市的各种费用一律按50%收取。
(五)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除可凭房产证申请《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第
一条第(一)款规定人员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外,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境外居民购买我市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其本人的长期居留证。
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开发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开发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