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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等级内警衔晋升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等级内警衔晋升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8号)


省司法厅:

  你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请求核定福建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等级内警衔晋升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司[2008]函7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等级内警衔晋升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警督晋升警督(三级警督晋升二级警督、二级警督晋升一级警督)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353元/人、期,其中:培训费294元/人、期,教材费59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60课时。

  二、警司晋升警司(三级警司晋升二级警司、二级警司晋升一级警司)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245元/人、期,其中:培训费204元/人、期,教材费41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42课时。

  三、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平均课时费相应扣减培训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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