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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发改〔2009〕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范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同志在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上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讲话精神,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首都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企业、园区和区县(城镇)等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针对行业和社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环境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实现首都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典型示范、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针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生态农业等行业,围绕资源减量、资源回收、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等主要领域,通过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代表性企业,探索循环型生态园区、城镇和区县中观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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