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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问题严重。
  2008年市公安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了在建工程专项治理,通过检查发现,我市还大量存在着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特别是新建工业园区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的问题更为突出。
  (三)有些单位自主管理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一些单位未能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切实建立起“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自主管理体系,没有真正承担起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一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人为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私拉乱接电源线、从业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具等,在检查的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火灾隐患。
  (四)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
  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普及程度不高,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投入少,没有资金上的保障。一些地方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农村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全面推广和普及,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普遍缺乏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四、工作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我区消防工作:
  (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构建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坚持依法治火,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人心。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履行应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消防工作责任状的考评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考评机制、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使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成为我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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