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政字[2009]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8年,全市各地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消防监督力度,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有效提升了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根据2008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结果,市政府决定对霍林郭勒市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库伦旗政府等3个合格单位,市教育局等18个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明哲等18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勤奋工作,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努力,再创消防工作新成绩。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绩,为通辽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附件:1、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单位名单
2、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合格单位名单
3、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
4、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
先进单位名单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开鲁县人民政府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附件2
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
合格单位名单
库伦旗人民政府
奈曼旗人民政府
通辽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3
2008年落实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状
先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
通辽市教育局
通辽市安监局
通辽市文化局
科尔沁区工商局
中国石油公司通辽销售分公司
中央储备粮通辽直储库
通辽市金叶广场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通辽分公司
内蒙古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