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烟花爆竹正值产销旺季,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64号)要求,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突出监管重点,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经营许可,加大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和超量储存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警示标志;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商贩和侵占道路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禁止使用违规药品;供销社要加强对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安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