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编制,合理调整农村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划定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范围、方向和布局,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总规模。
五、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程序
(一)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在核定规划基数的基础上,要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问题的政策研究,为本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规划应在完成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供需预测、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专题分析。乡级规划不再进行专题分析。
(二)科学编制规划。结合专题分析成果,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主要控制指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编制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图。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三)严格审查、报批和备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审查报批两个阶段。首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有权审批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其中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须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上报)。审查通过后,再按程序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乡镇可直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并按程序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文本及说明、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专题分析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论证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公众听证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成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四)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划修编程序规定,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步推进。在规划主要指标控制和用地布局时,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六、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