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3.继续实施纳税明星、纳税新星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每年按纳税额全口径和地方级口径对全市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纳税明星、纳税新星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4.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市级科技发展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产学研项目合作、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工业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5.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7〕12号),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全市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房地产、信息、旅游、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和品牌建设。
  6.切实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按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办法》(威办发〔2006〕23号),坚持促强扶弱带中间,通过分类奖励、补助和扶持,调动镇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壮大县乡财源。
  7.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奖励办法。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威政发〔2006〕92号),对我市经济社会和银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具体由市金融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积极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市及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企业上市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库,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工作,优化企业上市环境,促进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和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金融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整合政府资源,培植壮大存量税源。
  1.发挥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平台作用聚集税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负责的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严把源头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企业承建工程,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地企业入威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在我市依法纳税。建设招标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进入招投标平台的外地企业名单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跟踪其纳税情况。对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地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纠正。
  2.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扩大产品销量。各级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扩大我市企业产品销量,促进企业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