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贸易办、市畜牧兽医局、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使多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抓好督促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2)摸底排查,做好汇总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要通过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区分重点,强化抽检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加大抽检工作力度。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食品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