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写出论证报告(不少于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本,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
五、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时高质量地做好研究论证和申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计划形成后,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情况特殊需做出制度性安排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2009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
二○○九年一月八日
表1
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报送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新制定建议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拟完成起草时间 | 拟发布时间 | 起草负责人 | 执笔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