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财政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财政局《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贸易办公室、威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扩内需、保增长为目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国家确定政策、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的方法,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规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1.政策公开原则。全方位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误传误导。2.备案管理原则。各销售网点必须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备案基本条件,标准不能放松,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3.便民服务原则。鼓励下乡家电销售企业以直营、加盟或授权的方式,开办销售网点,满足广大农民就近购买、安全消费。4.属地领补原则。农民在省域(除青岛以外)范围内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财政所办理领取补贴资金手续。
(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实地指导、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引导现有销售企业增加销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确保每个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驻地有5-7个、每个镇有1-2个销售网点。到2011年,力争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2万台(部),销售额2亿元,下乡家电产品的农村市场拥有率达到20%以上。同时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批零贸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释放农村的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