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交智能化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的公交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公交车辆监控系统、GPS动态管理系统等智能化公交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IC卡系统等,不断提高公交调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五)有效整合公交资源。进一步统筹城乡公交运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对接。同时,要稳步推进“国进民退”公交经营体制改革。
六、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不断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投入力度。要把公交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交倾斜。财政投入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设施维护以及新增公交车辆购置。
(二)健全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燃油补贴等,财政要及时给予拨付。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低征收。
(四)优先保证公交场站用地。依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设施,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交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五)推进公交科技创新。鼓励公交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公交车辆运行的科技含量。对高效清洁能源替代、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公交现代化管理水平等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一)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二)完善企业治理与内部管理。要尽快完成对公交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家、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经营成本管理,完善对公交企业的业绩考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上下功夫,努力挖潜增效,逐步使公交人车比由现在的2.8∶1降到2.5∶1以下。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