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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昆明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特编制《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支撑,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融合昆明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实现昆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昆明市“四创两争”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昆明生态市建设规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力争2013年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要求,努力将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成为经济景气指数高、文化特色浓、人居环境好、投资环境佳、社会安定和谐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14县(市)区“三个版块”的布局,梯次推进。

  第一板块: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2010年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所辖乡镇80%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指标要求;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所辖乡镇80%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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