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关于使用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房开函〔2008〕051号)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8〕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开展换发新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启用
新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审批、定级、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使用新版资质证书,对本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合格的企业统一换发新版资质证书,资质动态考核结束后,原资质证书作废。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一)考核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4、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与管理体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及《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5、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
6、企业股东(合伙人)及有职称专业人员的统筹交缴情况。
(二)考核申报材料
1、企业自检报告(一式2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企业开发经营业绩及证明(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等)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上报数据软盘;
7、信用档案上报数据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