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的申报期限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按照各区局2008年前三季度申报期限做法执行,不得与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