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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的申报期限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2008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申报期限按照各区局2008年前三季度申报期限做法执行,不得与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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