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9]5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区内化肥生产、经营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25日起,取消我区各项化肥价格限制政策。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产尿素、磷酸二铵和碳酸氢铵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取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地产复合肥出厂价格的提价申报制度;取消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的差率控制措施。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肥市场及价格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若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并研究提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借机发生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将通过综合运用进出口调节、储备调控、协调调运、市场监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同时,为保护农民的种粮收益,将综合考虑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实行农资价格上涨与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等挂钩机制。对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措施,避免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各地财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国家目前仍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