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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9]1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国石油宁夏炼化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发改电[2009]7号)和我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发改电[2009]7号)(略)

  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二:
  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最高批发价格表

  2009年1月15日零点起执行
品      号最高零售价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点最高批发价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
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零售价格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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