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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贺政发〔2009〕7号)


各县(区) 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已经2009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为加强我市城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供需矛盾,特制定本规划。
  一、城区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总面积2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7.3万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所,其中八步区10所(小学8所、初中2所),除八步区实验中学和八步区实验小学由八步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外,其它7所小学和1所中学由八步街道办事处管理;平桂管理区7所(小学3所,初中4所),由黄田镇管理的有5所,西湾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有2所;市直管理初中1所。2007年8月,我市通过“两基”国家验收后,城区小学和初中阶段学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均达100%。
  二、城区义务教育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而我市城区现有的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个别学校出现超负荷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市城区的18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市直管理1所、八步区直接管理2所,八步街道办事处管理8所,黄田镇管理5所,西湾街道办事处管理2所。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具备直接管理城区中小学校的职能。为此,要尽快理顺好城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管理职能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主体。
  (二)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办学面临较大困难。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乡镇为主”调整到“以县为主”后,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有所增加,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薄弱,财力紧张,教育投入尚未达到国家“三个增长”的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学校的办学经费更为欠缺。
  (三)学校数量不够,规模亟待扩大。目前,贺州市城区内仅有普通小学12所、初中6所,全部是1997年贺州地区成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学校。城区内12所小学学生比2002年增加了近3000人,个别学校班额达到80人之多;城区6所公办初中学生,比2002年增加了3400多人。城区3所民办初中共有在校学生2739人,由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这部分学生正逐步回流到公立学校,而公立初中已无法再接纳回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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