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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理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体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八步第一初级中学、八步中心校、八步第三小学、八步第四小学、八步第五小学、八步第六小学、八步三加小学、八步灵凤小学等8所学校由八步区人民政府下文明确由八步区教育局直接管理;黄田镇黄田初级中学、黄田镇黄田第三初级中学、黄田镇黄田中心校、黄田镇长龙小学、黄田镇松树岗中学、西湾初级中学、西湾中心校等7所学校由平桂管理区管委下文明确由平桂管理区教科文体委直接管理,以便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重新命名现有的城区中小学校名称。
  为淡化义务教育阶段名校、重点校概念,顺利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城区内的贺州市实验中学、八步区实验中学、八步实验小学属于示范性学校,保持原有名称,其他城区中小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城市对学校的命名方法,小学采用学校所在街区道路名称命名,中学按中文数字序列号命名。
  (四)科学合理配置现有教育资源。
  为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校舍,城区小学不允许在校园内利用校舍举办学前教育(含幼儿园),也不允许利用校舍作为学生寝室。要最大限度缩小城区内学校的师资差距,依法对城区内的教师进行合理调配,对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实行区域共享,让他们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整个城区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要依托现有资源,把贺州市实验中学、八步区实验中学、八步实验小学作为城区其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平台,加大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从以下三个渠道筹措:一是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从2009年起,三年内投入1000万元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由市、区(管理区)按3︰7比例分担,逐步缩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二是充分利用好国家下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建设资金,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扩建工程给予必要的项目资金安排;三是将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的50%用于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要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帮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制度,抓好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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