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任务。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财税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团结协作,不怕艰苦,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入库,所管辖的纳税户不欠期税,并积极清理历年欠税。
3.按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积极组织财税收入。
4.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不怕艰苦,成绩突出,完成征收任务。
(四)纳税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及时正确计算当月税收,不偷税漏税。
2.按时足额缴税,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3.在本区域内上缴税额较大。
4.及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纳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执行税收法规,不偷税漏税。
3.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4.本单位或本人所缴税额在本区域数量较大。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00名(个),其中: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共8个。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4个,市财税部门3个,其他部门1个。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共13个。其中财政部门4个,国税部门4个,地税部门4个,其他1个。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共45名。其中市财政局6名,市国税局和城区局共6名,市地税局和直属机构共6名,各城区财政局、梧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各1名,岑溪市和苍梧县财税部门各4名,藤县财税部门6名,蒙山县财税部门3名,其他6名。
(四)纳税先进单位共13个。其中市直企业4个,各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企业各1个,自治区直属企业1个。
(五)纳税先进个人共21名。其中市直5名,各城区、梧州工业园区各1名,各县(市)各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