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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任务。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财税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团结协作,不怕艰苦,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入库,所管辖的纳税户不欠期税,并积极清理历年欠税。

  3.按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严格按财税法规办事,积极组织财税收入。

  4.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不怕艰苦,成绩突出,完成征收任务。

  (四)纳税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及时正确计算当月税收,不偷税漏税。

  2.按时足额缴税,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3.在本区域内上缴税额较大。

  4.及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纳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执行税收法规,不偷税漏税。

  3.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4.本单位或本人所缴税额在本区域数量较大。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100名(个),其中: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共8个。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4个,市财税部门3个,其他部门1个。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共13个。其中财政部门4个,国税部门4个,地税部门4个,其他1个。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共45名。其中市财政局6名,市国税局和城区局共6名,市地税局和直属机构共6名,各城区财政局、梧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各1名,岑溪市和苍梧县财税部门各4名,藤县财税部门6名,蒙山县财税部门3名,其他6名。

  (四)纳税先进单位共13个。其中市直企业4个,各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企业各1个,自治区直属企业1个。

  (五)纳税先进个人共21名。其中市直5名,各城区、梧州工业园区各1名,各县(市)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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