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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落实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179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建规委、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保我市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兑现到位,全面完成我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根据我市的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情况(即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的兑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为依据,对我市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依法增加工资待遇的落实、兑现到位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方式方法
  (一)督查时间:2009年1月4日。
  (二)督查人员:
  组  长:黄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腾色鲜 市委督查室正处级督查员
       莫绍才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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