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项目开发指导意见》通知
(2009年1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项目开发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什么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请向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报告,已被研究
自治区全民创业项目开发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扶持,企业、社会机构与个人开发,公益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和储备制度,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高效的创业项目开发与推介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现就创业项目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创业项目开发的原则和目标
(一)开发原则
创业项目开发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集群的接续配套、现代农业发展、搞活商贸物流、壮大提升城乡服务业等四大领域,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开发为基本原则;优先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少数民族需求的项目以及城乡服务业等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新兴服务型、社区服务型等创业项目的开发。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在2008年已实施的1000个创业项目基础上(银川市300个、石嘴山市200个、吴忠市200个、固原市150个、中卫市150个),每年各市、县(区)新开发的项目按25%递增。
二、创业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项目类别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开发的创业项目;
2、由科研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实用技术专利开发的创业项目;
3、创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征集的适合宁夏实际的创业项目;
4、乡镇、街道、社区和家庭开发的创业项目;
5、依托专项职业技能开发的创业项目;
6、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带回的创业项目;
7、创业者引进的适合宁夏实际的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