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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公 务 车 用 能

统计指标

计量单位

消耗量

备  注

汽油

公车数量

用油量

费用

柴油

公车数量

用油量

费用

特殊说明

注:公务用车方面的特殊情况,请在此补充说明。


  注:1、建筑面积。填写办公区面积,不要计入住宅区或附属的宿舍楼面积。2、用能人数。办公区实际办公使用的总人数,包括各类编外人员。如准确用能人数难获取,请尽量准确的估算平均人数。3、分项用电与填报。已安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有数据的应填写分项用电的消耗量,未安置分项计量装置的不需填写。4、供热与填报。 如安装热(冷)计量表并有用热(冷)量数据,则在“集中供暖供冷”项“耗热(冷)量栏中填写。5、此表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全国统一的填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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