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 务 车 用 能
统计指标
| 计量单位
| 消耗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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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 公车数量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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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量
|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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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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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公车数量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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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量
|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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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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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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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务用车方面的特殊情况,请在此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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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筑面积。填写办公区面积,不要计入住宅区或附属的宿舍楼面积。2、用能人数。办公区实际办公使用的总人数,包括各类编外人员。如准确用能人数难获取,请尽量准确的估算平均人数。3、分项用电与填报。已安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有数据的应填写分项用电的消耗量,未安置分项计量装置的不需填写。4、供热与填报。 如安装热(冷)计量表并有用热(冷)量数据,则在“集中供暖供冷”项“耗热(冷)量栏中填写。5、此表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全国统一的填报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