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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文琦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整治目标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农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和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各种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销售市场的整治,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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