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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监管,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监督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对检验出的病害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无害化处理,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经济部门负责制定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流通环节蔬菜的安全检测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速测为主的蔬菜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保证群众安全消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与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查处出租民房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查处。
  财政部门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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