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相关部门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和风险监控工作。
(5)总结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地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添加物质备案、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对我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新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获证条件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使用经营备案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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