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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38号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市)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带来一定影响。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既是保证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检验和有效监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坚持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主要任务。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等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涉及本地(市)、本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本地(市)、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地(市)、本部门确定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等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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