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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辟红砖运输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辟红砖运输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2月2日 川交函[2009]63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物价局、厅公路局、厅运管局,川高公路: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辟红砖运输应急绿色通道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21日起至6月30日,按交公路明电[2009]0103号通知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从重庆市和陕西省运往我省地震灾区的整车合法装载红砖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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