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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重大决策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各地按照本级政府明确的原则、步骤和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红头文件”活动,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2009年起各地每两年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该修改的予以修改,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二、规范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和确定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要重点依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规范行政审批的办理。各地在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过程中,要注重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对初审和转报的项目,各地制作的办事指南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原则上应与省厅相应项目的办事指南相一致;对分级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亦应与省厅相应事项办事指南的内容相衔接。

  (三)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各地实施行政处罚,要先取证、后裁决,行为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均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按要求做好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工作。

  (四)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要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应分门别类,一案一卷,妥善保管。要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存档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要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研究决定、结案等各环节形成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立卷归档,对行政许可案件,要将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环节的法律文书和资料立案归档。组织听证的,应将听证法律文书和资料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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