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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外资办,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有效解决我省高速公路两侧乱设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含广告,以下统称非公路标志标牌)问题,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营造良好行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决定对我省已通车和在建高速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含上空)非公路标志标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沿线各种标志标牌的通告》(陕政发〔2001〕39号,以下简称《清理整顿标志标牌通告》)和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07〕381号,以下简称《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开展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工作由省公路局组织牵头,已通车高速公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公路由路政派驻单位负责),在建高速公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已通车和在建高速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及虽经审批但不符合《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通知设置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二)虽经批准,但不符合《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规定要求所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通知设置者限期整改,严格按省厅要求重新规范设置。
  (三)对经批准设置,且符合《公路广告规划指导意见》要求,但构件污损、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的,通知设置者限期整改。
  (四)标志标牌虽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但其设置影响环境景观,误导司机视线,夜晚灯光影响行车,对公路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的,函告所在地政府协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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